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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不還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1.87W)

一、借條不還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借條不還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有借條但是對方不還錢時,債權人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債務。具體程式如下: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2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二、沒有借條怎麼討債?

在討債過程中,相關的討債材料即討債證據顯得格外重要,因為要想在法律上有著更多的收債證據,相關的借條和債務資料成為討債行動是否成功的一個基礎,而許多追債案例中仍有不少債務沒有借條和沒有什麼書面的證據,雖然這種債務糾紛問題比較的辣手,但是,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來討債。具體來說這些證據包括:

1、借據、收據、合同等能夠證明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著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供自己將標的物交付給被告的時間、地點及交付經過的證據材料。

3、對債務擔保或者連帶責任人,應提供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及其應當承擔責任的證據材料。

4、設有抵押物的債權,應提供抵押物的收據等,說明抵押物的種類、數量、價值等。

5、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以及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的證據。

6、提供被告具有償付能力的證據材料。

7、要求返還物品的,應提供該物品的數量、質量及存放地點的證據材料。

8、債務人可以提供債權的關係發生變更或者已經消滅的證據材料。

9、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提供上述證據材料的形式,可以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在當代的社會,擁有借條並不意味著確實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至於是否存在真實借貸關係,應當是根據法庭的審理情況進行判斷,而對於債權人來說應當首先找到債務人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到法院來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