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遺囑內容涉及無權處分的財產

法律 閱讀(1.8W)
遺囑內容涉及無權處分的財產
想諮詢下遺囑內容涉及無權處分的財產
不過,這個命題或者話題,我們要弄清的是: 1、遺囑行為是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了他人財產的,依據法定,應當認定該部 分歸於無效。 (1)從法理上講,如果法律就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而設立一個效力待定製度的話,無異於是對遺囑人的一種贈與,而這種行為完全是可以在遺囑人生前即可實現的,從而顯得毫無意義和價值。 (2)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應該算是一種廣義上的無權處分行為。 2、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原則上效力待定。 (1)原則上:經權利人追認後,合同追溯到訂立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要注意,不是追認之日起) (2)例外: 一是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如果無其他效力瑕疵,買賣合同有效。 二是擅自出租他人之物,出租合同有效,這裡面又有例外情形 其一,非法轉租房屋的,應當認定轉租合同無效。 其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未主張權利的,應當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轉租合同有效(也具有追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