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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撫養費起訴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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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撫養費起訴書樣本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撫養費起訴書




    原告:張某,男,漢族,2002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張xx之母),女,漢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陽市xx,電話:xx。



    被告:張#(張xx之父),男,漢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陽市xx。電話:xx。



    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



    事實與理由:



    父母於2007年9月離婚,原告跟隨母親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現在原告上學前班,學習、生活的費用也增多了。由於金融危機,母親收入減少,不能滿足原告的實際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價飛漲,城鎮居民的消費支出也增漲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撫養費,與情與理與法都是應該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據婚姻法及其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另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因此,請求法院判決令被告支付每月撫養費400元。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



    具狀人:張#



    法定代理人:



    二00八年十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