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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起訴降低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1.54W)

離婚後如何起訴降低撫養費?


對於有孩子的夫妻雙方來說,即使在離婚後,雙方對孩子都是具有撫養義務的,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根據撫養費的標準進行評判裁決。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情況是我們無法預料的,當我們沒有能力向孩子支付法院判決的撫養費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法院起訴,降低撫養費。關於離婚後如何起訴降低撫養費的問題,大家可以一起來看一下。


一、離婚後如何起訴降低撫養費?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撫養費的標準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大家可以看出,降低撫養費,在符合國家的規定的情況下,法院是支援降低撫養費的。我國規定的有撫養費的標準,但是在判決的時候會依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是不管是哪種情況,對於孩子來說,雙方還是要儘量給孩子一個比較好的成長環境,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離婚了,對孩子的撫養,還是要負起雙方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