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租賃合同民事起訴狀要怎麼寫呢
原告: ,性別: , 年 月出生,籍貫: ,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被告: , , 年 月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訴訟請求:
1、 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將承租的房產交還原告。
2、 判令被告按現有市場價向原告支付從 年 月至被告歸還房產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 元。(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 元。)
4、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於C小區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產證號 ),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年租金總 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證金 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拆改變動房屋結構;(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3)預期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類費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個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約將房屋租賃給被告後,被告卻屢次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租金。 年 月,被告拖欠一個月工資,經原告追討後補交上。 年 月,又拖欠兩個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協調追討都被被告以各種藉口拒之門外,甚至還對原告態度粗暴。
原告依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之約定,行使單方解約權,告知被告1個月後將收回該房產。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個月後,拒不搬出。時至今日,仍拒不將房產交還原告,租金自 年 月至今一直未繳納。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此 致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一般房屋租賃合同民事起訴狀可以參考上面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