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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房產分割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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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房產分割是否有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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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贈與房產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後,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故被告嚴某應當無條件立即將房產過戶給兩個女兒,當其拒絕履行時,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協議離婚與離婚協議是不同的,前面可以說是一種離婚的方式、途徑,而後者這是在協議離婚方式下所需要簽訂的書面協議。因此離婚協議的法律結果肯定就就協議離婚的結果不同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