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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導致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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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導致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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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導致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因家庭暴力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受害人有權依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在實踐中,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鑑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等。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如果您不知道怎麼收集證據,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避免蒐集到無效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