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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如何分配

家庭暴力 閱讀(1.18W)
家庭暴力離婚如何分配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裡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家庭暴力如何離婚,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一)男女平等原則。《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協商一致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確定其歸屬。

(四)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二、過錯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夫妻之間感情的破裂,最終發展到將要離婚的地步,一般都可以區分誰是過錯方,誰是無過錯方,誰應當對夫妻離婚承擔首要責任。鑑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總是雙方爭議的焦點,那麼,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嗎?過錯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般而言,婚姻的過錯方是指對夫妻感情破裂應負有責任的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傳統風土人情,我們通常認為婚姻過錯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誠之義務,對導致夫妻離婚具有直接過錯的一方

我國是具有傳統因果報應風俗理念的國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了明確規定,即《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基於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臺的離婚財產分割司法解釋,我們可以看出,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相反而言,就是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但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時,最高人民法院離婚財產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的司法理念並未寫入新婚姻法。沒有寫入新婚姻法的原因有很多,在此不再贅述。可以說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原則已經被新婚姻法立法擯棄。司法審判實踐中,上海法院為了顯示婚姻法對過錯方的懲戒,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比例上還是會體現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的司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