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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回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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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回執單
行政複議受理回執單
行政複議受理回執單根據以下要求:1、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  行政複議是依申請行為。它以行政相對人主動提起為前提,即相對人不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不能主動管轄。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根據《行政複議法》第9條和第16條的規定,申請複議還須符合下列程式條件:(1).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2).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複議。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