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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責任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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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責任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如下幾部分:

保險責任範圍包括哪些

1.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如體育場、展覽館、影劇院、市政機關、城市各種公用設施等,均有可能導致公眾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就負有相應的法定賠償責任,從而需要、且可以通過責任保險的方式向保險公司轉嫁風險。

2.各種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

3.各種運輸工具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或駕駛員。

4.各種需要僱用員工的法人或個人。

5.各種提供職業技術服務單位

6.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