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請律師

法律 閱讀(2.27W)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請律師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請律師
檢察院將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後,律師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1、律師接受委託後,審查該案是否屬於受案法院管轄。發現法院管轄不當,有權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請求退案或移送。
2、律師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律師查閱案件材料時,如發現缺少檢察機關依法必須移送的材料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檢察機關補充移送。
3、律師有權會見被告人,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核實案情和證據材料;瞭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羈押及合法權益是否受到傷害。向被告人介紹法庭審理程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及應注意的事項。
4、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5、律師依法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6、一審判決後,律師有權獲得判決書。在上訴期間,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並給予法律幫助。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傷害他人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但如果能取得諒解並且取保的話,法院在判決的上面也是可以減輕刑法的,因而對於取保不代表著沒有犯罪,只能說在本身的刑法上面可以相應的減輕,作為犯罪人員也是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