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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師可以申請法官迴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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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律師可以申請法官迴避嗎?

刑事案件中律師可以申請法官迴避嗎

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官迴避,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

(五)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二、辯護人的權利有:

1、為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的權利。辯護人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在訴訟過程中向司法機關提出辯護意見;可以出庭參與審判訴訟,為犯罪嫌疑人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辯護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按照法律規定幫助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提出迴避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上訴申請等申訴意見。

3、查閱案卷材料的權利。辯護律師自我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其他辯護人經我院許可,可以行使上述權利。

4、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辯護律師自我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我院許可,可以行使上述權利。

5、調查取證的權利。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檢察院、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辯護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6、辯護律師有收取勞務費的權利。辯護律師有向犯罪嫌疑人等委託人收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職業律師絕對不可能無緣無故的申請法官迴避的,律師申請法官迴避的時候也一定會闡述相關的法律依據,另外,如果存在著以上這些情形的話,法官作為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也都會主動迴避的。因為法官也需要對判決結果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