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取服務費的方式以及數額,根據不同型別的案件、不同標的額是不一樣的,一般分為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收費和時長付費等方式,刑事案件的代理一般是按件、按階段收費的形式。
不同地區,不同水平的律師收費標準也都是不一樣的,國家並未對律師收取服務費的數額進行強制規定,部分地區可能會有律協以及司法局出臺的律師收費指導意見,但是一般也只規定最低收費。律師服務費主要還是受市場調控。
一、一審案件收費標準
1.立案偵查階段(取保候審、閱卷等),一般收費為6000—15000;
2.審查起訴階段(法律意見書、爭取不予起訴等),一般收費為8000—25000;
3.法院審判階段(開庭),一般為8000—50000。
二、二審案件收費標準
二審案件收費如果未代理一審案件的,二審案件代理費一般按照一審標準收取,代理過一審案件的,一般按照一審案件收費的一半進行收取
三、再審(申訴)案件收費標準
再審(申訴)案件收費如果未代理過一、二審案件的,按照一、二審收費標準收取,代理過一、二審案件的,按照一、二審案件代理費一半進行收取。
以上資料均為不完全統計,不具備普遍性,僅供參考。除基本案件代理費用以外,一般交通費、食宿費等其他費用是另算的,當然也有全包式收費,具體的收費數額要和代理的律師詳談。
參考法律法規: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准執業的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