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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徵用土地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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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徵用土地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非法徵用土地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3、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