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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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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判刑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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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

離婚時分割財產,首先要分清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然後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在此期間,一方為達到多佔財產的目的,有可能把本應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採用隱藏、隱瞞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離婚期間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可要求對其財產進行分割,但有時由於種種原因,另一方也許在離婚後才會發現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此時,另一方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隱瞞的財產,當然提起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為當事人發現該隱瞞的財產次日計算兩年內。

而且,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該財產的,法院可依法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判決可以少分或不分。

很多人認為,在一方欠債的情況下,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法院拍賣夫妻共同財產是可行的。但要是一方的欠債只是個人債務的話,這個時候再拍賣夫妻共同財產就不合理了。但其實,對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也是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一方的份額。從這點上來看,其實也是能夠拍賣夫妻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