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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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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要怎麼辦?

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要怎麼辦?

發現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辦法具體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一)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二)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三)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四)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五)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若是在結婚前後,雙方並沒有約定工資等收入屬於個人財產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對方隱瞞自己的收入。否則對方在發現自己的配偶存在隱瞞現象時,可以自己的財產權益被侵犯為由,提出分割財產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