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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 羈押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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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羈押期計算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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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長羈押期是多久

最長時間為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加上公安局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作出決定,共計14天。也就是說,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多次作案很好理解。結夥作案也好理解。流竄作案指行為人在一段時間內先後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構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於流竄犯罪分子:跨市、縣管轄範圍連續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省、市、縣繼續作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