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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 刑事申訴 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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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 刑事申訴 期限規定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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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到最高院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特別重大的第一審案件,涉及駐香港、澳門軍隊的第一審案件,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稱的國家行為的第一審案件。
最高院不接受自然人的起訴。
如果你對省高階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服的話,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一審判決中會告訴你上訴的方式和途徑。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的審級規定,如果你越級起訴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