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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買房父母的出資該怎麼認定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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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買房父母的出資該怎麼認定性質
子女買房父母的出資該怎麼認定性質
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前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的,視為對一方子女的贈與,認定為一方個人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