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資為婚後子女買房怎麼分割?
若是貸款購買,父母付了首付,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款,房子一般歸登記方所有,剩餘的貸款也屬於其個人債務。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的財產增值部分,由得房子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1、婚後夫妻自己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購房,離異後,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夠的購房付款憑證,可以視為付款方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的,離異時可以視為單方財產。
3、 寫的另一方名字,在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
4、 寫雙方名字,通常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不過雙方也可以就共有方式和份額作出約定,沒有約定一般視為等份共有。
(2) 、雙方父母均出資
1、 寫雙方的名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視為父母的出資對各自子女的贈與;
2、 寫一方的名字,一般也認定為雙方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非是對一方的贈與,除非有特別的約定。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首先父母一方單獨出資的肯定是屬於出資方的個人財產,對方沒有權利要求進行財產分割,但是如果是對方父母明確表示該房產贈與夫妻雙方的,並且有明確的相關紙質檔案進行儲存,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需要進行相關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