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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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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期限
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送達期限是多久?
根據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送達期限通常為一週至一月。 根據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處罰涉及到罰款事項時,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如果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既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一般在7至15天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處罰要求的整改規定,即使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未採取申請向法院強制執行,那麼行政處罰決定書仍然是有效的,其認定的違法行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應。 如果當事人超過執行期限仍然不執行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會對前項處罰金額加大處罰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