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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幾日送達

刑事訴訟 閱讀(1.76W)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幾日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幾日送達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處罰的,應該當場交付給被處罰人,不能當場交付的,應該第二日內送達。具體的期限規定如下: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2、《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四十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四十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登記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宣告後將決定書當場交付給被處罰社會組織的負責人,並由其負責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其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登記管理機關在適用直接送達時需注意:

① 無特殊情況的,均應適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② 由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③ 受送達人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④ 受送達人已向登記管理機關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⑤ 送達法律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⑥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在適用留置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 留置送達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

② 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簽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達人、見證人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④ 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願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⑤ 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3)郵寄送達。當登記管理機關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時,也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採取郵寄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 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能採用郵寄送達;

② 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③ 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④ 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4)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送達的最後一種方式,在適用公告送達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① 通過其他方式都無法送達時,適用公告送達;

② 公告送達,可以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公開發行的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上刊登公告;

③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為60日;

④ 公告期滿後,即視為送達;

⑤ 登記管理機關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行政處罰決定的送達方式是多樣的,諸如有些駕駛員會當場受到交警給付的罰單,有些違章駕駛員會受到被髮扣分、被責令支付罰款的短息。但是不管是以什麼方式受到的處罰決定書,被處罰者都是需要履行處罰書之中規定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