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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方違約是否可以不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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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方違約是否可以不還定金
二手房買方違約是否可以不還定金
1、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或債務履行前,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其他替代物。
2、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法律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援。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3、處理定金糾紛,首先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根據雙方的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照法律規定辦。在實踐中,按照判決及行業慣例,賣方收到中介轉付的定金之後,買方買房產生定金法律關係。這意味著任何一方拒絕交易,都要按“定金罰則”處理,即賣方不賣房需雙倍返還,買方不買房不能拿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