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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能寫三個名字嗎

法律 閱讀(1.12W)
房屋過戶能寫三個名字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三個概念


1、民法總則中抵押權,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務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