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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掃碼騎車 | 與單車公司形成什麼關係

法律 閱讀(2.85W)
共享單車掃碼騎車,與單車公司形成什麼關係
共享單車掃碼騎車,與單車公司形成什麼關係
共享單車掃碼騎車與單車公司形成合同關係。使用者根據單車平臺公司的網上要求和程式註冊賬號、交押金等行為就是訂立電子合同的行為。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