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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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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共享單車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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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收押金本質




    簡單說,當用戶繳納押金後,在使用者拿到返還的押金之前,共享單車等佔用押金期間,押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或其他孳息收入(比如購買理財產品或炒股等)都歸屬於其他平臺。此類平臺,通過押金規則可以構成一個巨大的資金池,即使平臺不跑路,它也能給平臺帶來巨大的利益。簡單來說,如果使用者不提交申請押金退還,押金就處於平臺的控制之下。更重要的是,這些單車租賃,都是需要預充值,才可以開鎖服務。在預付費前提下,收取押金且不自動退還的規則,則有明顯不當佔有資金或募集資金的嫌疑。



    目前,類似共享單車這種收取押金,為廣大人民提供出行交通便利的平臺或企業,國家也在密切關注他們的動向。國家鼓勵創新企業為民謀福利,但同時也禁止以此作為犯罪的掩蓋方式。相關部門也正在為此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規範,最大程度上幫助他們避免走向非法集資或其他犯罪行為。



    非法集資在我們國家肯定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在很多的場合之下,他是一種變相的非法集資,一旦被發現的話,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現在的生活中比較受到歡迎的就是共享單車,不是共享單車收押金,這個行為從本質上來說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