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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是否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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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是否要賠償
不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是否要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