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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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