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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差錯是否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6.97K)

現在的醫患關係都非常的緊張,有的時候是家屬故意鬧事,想要求得一些物質上的補償,但有的時候確實是醫院這一方也有過錯,那麼法律也對醫院醫療的差錯進行了一些賠償性的規定。

醫院醫療差錯是否賠償

具體的法律規定體現在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具體內容中。首先來說一下醫療什麼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就是指醫務人員在進行診療,護理工作中,由於自己的過失行為,這種過失行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不是故意。而直接造成了病人的死亡,殘廢或者是組織器官的損傷,從而導致功能障礙的情形,那麼醫療差錯就是指醫護人員雖然在工作中有診療,護理的過失,但是並沒有造成上述嚴重後果的情形。

但是根據這兩個定義,我們就可以很明白的看出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的區別就在於醫療人員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後果的不同。也就是醫療差錯所造成的後果是一般性的,也沒有達到病人死亡,殘廢或者是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等這樣非常嚴重的程度。

其實在日常的實踐中,醫療差錯又可以分為嚴重的醫療差錯和一般的醫療差錯,嚴重的醫療差錯是指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已經給病人,病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延誤了正常也是絕佳的治療時間,從而增加了病人的經濟負擔。甚至是病情惡化。那麼一般的醫療差錯則是指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還沒有對病人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也沒有產生其他的不良反應。

對於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那麼第一種便是協商解決。這一種解決方式也是對醫院還有對病人都是很好的一種方式。病員還有她的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這種醫療事故,首先進行調查和處理,先讓醫院明確事件的性質,並且根據事件的性質來提出處理辦法。這種方式,是非常可行的,因為它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行政,還有訴訟程式,這樣就可以為病員及其家屬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錢財。解決的方式就是申請技術鑑定要向具有技術鑑定資格的一些鑑定機構提起。但是這種方式最好要在病員和醫院不能就醫療事故的處理達成協商的話,這個時候再向當地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先提出鑑定申請,然後由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