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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生效後能否再補充條款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 閱讀(2.02W)
關於合同生效後能否再補充條款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合同生效後能否再補充條款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可以
1、簽訂合同之後,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可以擬定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若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者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若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