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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立案標準是什麼 | 隱瞞犯罪所得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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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立案標準是什麼,隱瞞犯罪所得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河南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立案標準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數額達到5000元的。

2.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的。

3.掩飾、隱瞞系電力裝置、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犯罪所獲取的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違法所得數額達到5000元的。

7.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到50只的。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機關應依法追繳的範圍,行為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觀上給司法機關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動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