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隱名股東行使股東權利限制

法律 閱讀(3.31W)
隱名股東行使股東權利限制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東行使查閱權有什麼限制

我國《公司法》規定,對於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書面申請,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由《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對於“股東查閱權”的行使是在權利平衡的機制下進行的,即對於經營效率、經營秩序等公司權益未形成不利影響。難麼如何認定股東查閱賬簿“正當目的”了?雖然公司法為股東行使賬簿查閱權設定了技術性操作規則,但並未對“不正當目的”作出明確界定。司法實踐中,對於股東查閱賬簿正當目的的認定,通常遵循以下規則:

(一)如果章程約定公司應當定期將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送交公司股東,則推定公司股東行使賬簿查閱權具有正當目的,公司不得拒絕股東查閱賬簿。

(二)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其他訴訟或者糾紛不得成為公司拒絕股東行使賬簿查閱權的抗辯理由。

(三)應當知曉公司財務情況的股東亦可行使賬簿查閱權,公司不得以其應知賬目情況而故意行使賬簿查閱權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為由,拒絕股東查閱賬簿。

由此可見,股東對於公司的賬目只享有一定的查閱權利,但是並沒有審計的許可權,所以股東要求審計公司賬目的可以拒絕。

審計和審閱是存在著差異的,即使是公司的股東,也只是具有審閱的權利,但是不能干涉財務的審計。審計關係到公司是否能夠上市等,只能有經過專業訓練的工作人員進行。並且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的審閱也是有許可權的限制的,只能在一定範圍內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