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顯名股東購買隱名股東股權可以嗎?

經營管理 閱讀(2.41W)

一、顯名股東購買隱名股東股權可以嗎?

顯名股東購買隱名股東股權可以嗎?

顯名股東是可以購買隱名股東的股權,只要在私下的時候就可以協商好,並且還要簽訂股東轉讓的協議,這樣才能具有法律的效益。

若為隱名出資者對外轉讓股權,需首先確定其是否具有股東身份,確定辦法和依據如前述;若並不具有股東身份,則轉讓合同無效;如具有股東身份,則需要分情況對待:受讓人繼續隱名,則需要與顯名股東之間建立新的契約關係;若受讓人需顯名,則需要隱名股東成為顯名股東,然後完成轉讓。

二、隱名股東的責任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況下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

當事人對股東資格有明確的協議約定,公司內部股東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一事實,隱名股東在事實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和資產收益,已實際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應確認其股東資格,保護其應有的股東權益,對內承擔法定股東責任。若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也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顯名股東實際行使和操縱因隱名股東出資帶來的股東受益,公司其他股東對隱名股東的股東受益存在事實不知情。這時,雙方之間關係名為隱名股東實為投資借款,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係,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2.隱名股東與第三人之間

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況下

因未達到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出資人更談不上股東資格認定,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及其他股東的關係,則如同合夥關係,企業開辦者(包括實際出資人和掛名出資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掛名股東(顯名股東)若承擔了連帶責任,有權向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追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隱名股東的股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對於顯名股東也是可以因此而購買,如果是雙方進行轉讓那麼就需要雙方協商好私下籤訂好協議,從而顯名股東就可以真正的意義上成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這樣也是屬於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