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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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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不出庭怎麼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不出庭怎麼辦”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麼辦的解決辦法:依法通知被告應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絡方式,並簽名或者捺印確認”。第十條規定“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按下列方式處理:(一)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註明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二)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上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在原告起訴和被告答辨時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對惡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然後向其郵寄送達訴訟文書,其簽收與否不影響送達的法律效力。對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訴法》規定的其它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的,採用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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