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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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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條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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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第38條/第56條處罰
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行為處罰標準:一、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二、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