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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夫妻撫養費可否主張?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95W)

交通事故夫妻撫養費可否主張?

嚴重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伴隨著被害人的死亡,按照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方需要承擔醫療費、誤工費、死亡撫卹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對於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向責任方要求賠償。那麼交通事故夫妻撫養費可否主張?下面小編給大傢俱體介紹下相關法律知識。

一、交通事故夫妻撫養費可否主張?

交通事故屬於典型的侵權行為,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範圍應由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的範圍加以確定,即:遵循補償性賠付原則。

如配偶在受害人生前主要依靠受害人給予經濟上和生活上的支援,那麼,受害人的死亡對該配偶而言就是一項損失,即:該配偶喪失了被提供經濟支援的權利。如該種情形下,不賦予其向侵權人主張經濟損失賠償的權利,就會將其置於無經濟支援的現實困境中,那麼該種做法對該配偶是不公平的,也體現不出侵權責任的彌補損失的補償原則。

因此,為了體現補償原則,實現法對社會關係的調整及修復功能,交通事故法律及司法實踐應給予符合一定條件配偶作為被扶養人的機會,併為該種機會的實現提供協助和便利。

二、主張交通事故夫妻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由於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由專門的立法及司法意見予以規定,因此《婚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均不是配偶能否作為被扶養人的直接依據或合法依據。配偶能否作為被扶養人需根據現有的專門規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予以確定。

我們認為:專門規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規定也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給予了明確肯定,具體理由如下:

作為交通事故中的被扶養人,需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即:

1、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

2、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三、交通事故撫養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綜上所述,儘管在相關法律條文中,對撫養費的規定是限於未成年人。但是在一定條件下,交通事故夫妻撫養費是可以主張的。比如交通事故死者的配偶沒有生活能力和經濟來源,在這種情況下,其就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標準參考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支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