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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脅迫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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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脅迫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脅迫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闢謠】
問:合同就是協議嗎?
答:不是。
1、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2、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提醒】
問:哪些是無效合同?
答:
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4、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