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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股東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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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股東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中股東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股東簽訂的合同滿足法定條件是有效的。例如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等。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無效的?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實;

3、內容違反法律法規中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4、違背公序良俗;

5、合同當事人互相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三、股東對公司要履行哪些義務?

1、出資義務;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四、股東享有哪些權利?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退股權。

6、知情權。

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8、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五、股東濫用權力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需要,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包括:

1、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3、股東怠於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4、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出。

5、公司被撤銷、登出或歇業後,股東無償接受公司財產的。

6、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

7、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行為。

股東個人簽訂的合同滿足以上條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東並沒有權利以個人的身份直接代替公司籤合同,公司經營過程當中的這些合同不是哪一位股東可以隨意簽訂的。而且,股東以個人身份跟他人簽訂的民事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跟公司有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