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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脅迫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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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脅迫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
被脅迫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
受脅迫簽訂的合同,並非都是當然無效的,要認定受脅迫簽訂的合同無效,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但對集體利益、個人利益有損的,實質是一種合同效力尚未確定的可撤銷合同。受損害方認可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損害方不認可合同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使合同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這類合同,受損害方也可以請求法院對合同進行變更,使合同變得公平合理後,再履行合同。
3、合同是否有效,最終應該是由法院判決來認定。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往往雙方各執一詞,一方認為有效,另一方認為無效,從而發生爭議。當雙方因合同是否有效發生糾紛的時候,受損害方應該收集證據資料,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確定受脅迫的合同無效。單純的口頭爭議,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相關延伸】
問: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答: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有:
1、返還財產;
2、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