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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會見筆錄審查起訴階段是否會審查

刑事訴訟 閱讀(1.09W)

未成年人會見筆錄審查起訴階段是否會審查

一、未成年人會見筆錄審查起訴階段是否會審查?

會,審查起訴階段和刑事案件有關的證明材料全部會進行審查,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這五個事情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主要審查的內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那麼滿十四周歲以後,對於刑事責任的擔負又應該從什麼角度來分析定罪呢?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處罰也分幾個級別。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嗎?

我國刑法在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上,還有以下兩條重要而特殊的處理原則:

1、從寬處罰的原則。即對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就是說,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是一個法定的必須從寬處罰的情節。至於是從輕還是減輕以及從輕減輕的幅度,則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件確定。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刑法典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裡所說的“不適用死刑”是指不允許判處死刑,不是說“不執行死刑”,也不是說等滿18週歲再判決、執行死刑,這是個原則要求。

因此,未成年人不會判死刑。

綜上所述,審查起訴階段要審查會見筆錄的這件事情,並不因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所製作的筆錄也都是和案件有關的材料,如果筆錄和現有證據存在著出入,這些問題人民檢察院都必須要和公安機關進行核對的。就算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案件偵查階段家屬也沒有會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