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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辭退員工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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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辭退員工違法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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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無故辭退怎麼辦

如果被單位無故辭退,首先要收集單位辭退的證據,比如要求單位出具辭退通知等書面材料。如果單位不同意出具的,可以選擇報警等方式收集證據,然後按照程式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單位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事由,否則單位辭退員工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一般說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其實往往單位的辭退行為就已經違法了,在這個時候自然需要對被辭退的員工作出相應的賠償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