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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詞是由原告代理人書寫,代理詞是律師等訴訟代理人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許可權範圍內在法庭辯論環節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以此為基礎所形成的訴訟文書。相對於其他訴訟文書,代理詞的寫法比較靈活,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大體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關於本案基本事實。
二、本案賠償責任的劃分。
三、關於各項賠償專案的主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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