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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常見的三種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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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常見的三種危險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審判程式有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特殊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等程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物件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確定車損險保額的三種方式分析



  
1、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額

這種投保方式,保險公司認為是足額投保,出險時被保險人可獲實際損失的賠償。


  
2、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額

實際價值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於不足額投保。因為在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賠償。因為車主是按照汽車實際價值投保,所有汽車零部件的保額都以它們的折舊價為理賠標準,萬一在修車過程中需要更換新零部件,保險公司就只能參考該零部件的折舊價值,賠償給車主一部分修理費用。


  
3、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

通過本文介紹,相信各位對於車損險相關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大部分人也可以更好的去面對保險公司,不需要去擔心其報價不合理,以及出險時推卸責任了。但是由於購車、用車所遇到的實際情況及保險問題較為複雜,如果對於汽車車損險多少錢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汕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