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方式有幾種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危險駕駛罪犯罪型別是什麼
1、從主觀方面來講,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是過失犯罪型別的,主觀必須是過失。
2、從行為條件上來說。危險駕駛罪是典型的行為犯,只需要實施了危險駕駛的行為,就會受到處罰。即屬於行為犯罪型別。
3、從危害結果來說。危險駕駛罪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即屬於情節犯犯罪型別。
按照刑法分則,危險駕駛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從法理上講屬於行為犯。
法律依據: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是刑法中輕罪,最高刑只有六個月拘役並處罰金,因此取保候審可能性很大,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完全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當然前提還是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這樣最終才能獲得取保批准。對於危險駕駛罪中的追逐競駛,一般情況下,超過規定時速的50%就認定為情節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