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毒品辯護>

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毒品辯護 閱讀(1.77W)

吸毒後駕車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