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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抽象危險犯種類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96K)

一、常見的抽象危險犯種類有哪些?

常見的抽象危險犯種類有哪些

1、生產銷售假藥罪。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5、偽證罪。

6、遺棄罪。

7、傳授犯罪方法罪。

二、刑事案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從輕情節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9、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0、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2、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3、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4、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5、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和抽象危險犯相對的是具體危險犯,但當事人的行為必須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險,才能按照危險犯定罪,除了危險犯之外,我國法律制度中大多數的刑事犯罪都是結果犯,即造成了具體的侵害結果才能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