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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轉到子女名下 |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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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轉到子女名下 離婚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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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財產轉到孩子名下是財產轉移嗎




    想要知道離婚前財產轉給孩子,是不是屬於財產轉移,首先我們要知道財產轉移的概念。財產轉移:是指一方將財產轉移到另一處隱藏起來,其目的是要將違法轉移的財產私分或獨佔。而如果是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其行為沒有對財產進行隱藏,所以,這種婚前財產轉移給子女不算做財產轉移。



    目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在雙方在價值與所有權均有爭執的情況下,往往採取竟標的方式進行分割,由出價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價的一半作為另一方的補償款。該方法並不使用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一般在一方應標出價後另一方不願意繼續出價的情況下就結束。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在竟標結束前你出價更高而法院不接受,否則,上訴也很難得到支援。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離婚房產競價流程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