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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協議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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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協議的撤銷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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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協議怎麼寫

1、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基本資訊;
2、達成協議的內容,例如賠償多少、對哪些費用進行賠償等;
3、見證人簽字;
4、雙方簽字蓋章,簽署協議日期。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