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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排放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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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排放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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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汙水排放標準

根據汙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汙染物控制專案分為基本控制專案和選擇控制專案兩類。基本控制專案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汙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汙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汙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專案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汙染物,共計43項。基本控制專案必須執行。選擇控制專案,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汙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汙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根據城鎮汙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汙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專案的常規汙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
4.1.2標準分級根據城鎮汙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汙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專案的常規汙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部分一類汙染物和選擇控制專案不分級。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汙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汙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城鎮汙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