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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排放指標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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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排放指標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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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之外的銷售指標協議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之外的銷售指標協議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員工完不成基本的銷售額度,可以被公司認定為無法勝任當前的工作,在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公司是可以依法辭退的。但是,在員工沒有完成銷售指標的情況下也不能隨意扣基本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